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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纠纷的种类有哪些
释义
    劳动合同纠纷列举了七种情形:(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7)竞业限制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如果对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有争议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认定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无效劳动合同: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发生履行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有哪些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如下:1、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4、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
    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我国《劳动法》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以及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尽一致相对比较混乱。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所以用人单位应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避免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有哪些生效条件
    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10岁的小孩不具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因为法律上认为一个10岁的小孩根本不能够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含义。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的。(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所谓强制性规定就是当事人不能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的权利义务。如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款将视为无效。(三)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该内容由 刘抗抗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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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