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婚如何办理准生证? |
释义 | 女方离异的再婚,由当事人持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婚育证明等材料向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准生证。现在已经取消准生证,依法办理生育登记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咨询一下离婚后再婚如何办理准生证 离婚后再婚需要办理准生证的,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到计生办办理。目前,生育两个以内的孩子是不需要办理准生证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安排生育。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八条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咨询下对于办理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1、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2、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3、许可申请书;4、需要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二婚没有离婚证怎么办理准生证? 二婚办理准生证的,应当携带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办理,如之前有子女的则需要出具申请书。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婚前女方有两个女儿,但未跟随,现在再婚怎么办理准生证? 法律分析:再婚办理准生证办理流程: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双面的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3、结婚证复印件;4、在男方的的存档处开具男方初婚未育证明(盖章有效);5、女方户籍地乡镇计生部门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是否初婚、有没有生育过(盖齐村、乡镇计划生育部门二级章)。如是男方是集体户,需要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开具证明,同意其子女入户;最重要的是办理时还必需带齐原件。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去办理准生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在吗,我是离婚家庭,我想咨询下 法律分析: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王文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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