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行政诉讼开庭时,当事人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法律没有规定具体表达方式,但需要注意一些注意事项,如语言举止、诉求的具体要求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有权在开庭审理中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进行陈述、申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有权在庭审中就案件的有关事项进行陈述、申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权在庭审中代理当事人进行辩论,就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裁判结果等提出意见。” 在行政诉讼开庭时,当事人可以通过陈述事实、申辩理由、提供证据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同时,律师也可以代理当事人进行辩论并提出专业意见。但需注意,表达诉求要以事实、证据为依据,并对请求做出明确的说明。同时,语言举止应当得体,不得使用攻击性、辱骂性言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