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单位突然解散合同没到期怎么赔偿 |
释义 | 单位突然解散合同没到期,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解散原因可分为一般解散、强制解散和股东请求解散三类。一般解散包括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等;强制解散由主管机关或法院命令解散,如违法被关闭、营业执照被吊销等;股东请求解散需满足经营困难无法解决且股东持股超过10%的条件。 法律分析 一、单位突然解散合同没到期怎么赔偿 单位突然解散合同没到期,可以依法申请解散并妥善解决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散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原因通常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二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三是股东请求解散,下面是对这三种公司解散原因的具体介绍。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1、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3、请求解散的原因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结语 根据以上描述,单位突然解散合同未到期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申请解散并解决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应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公司解散的原因可分为一般解散、强制解散和股东请求解散三类。一般解散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等。强制解散是由主管机关或法院命令解散,如主管机关决定、责令关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请求解散是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二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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