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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担举证责任的主体是谁
释义
    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举证责任是指当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承担的诉讼上的不利后果。
    一、举证责任的前提是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依照德国法学家汉斯
    普维庭的观点,构成“真伪不明”的环境条件是:
    (一)原告已经提出有说服力的主张;
    (二)被告也已提出实质性的对立主张;
    (三)对争议事实主张需要证明(自认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没有争议的事实不在此限);
    二、由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但下列事项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三、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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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8: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