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享有与律师会见的权利,这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种措施。如果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需要会见律师,应该向监所提出申请,监所必须在24小时内安排会见。如果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不知道自己有权会见律师,也可以要求监所告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有权会见律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律师可以为被拘留、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辩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被监管人员有会见律师的权利。 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如果需要会见律师,应该向监所提出申请,监所必须在24小时内安排会见。如果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不知道自己有权会见律师,也可以要求监所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