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其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房产赠与只有依法办理了登记才能转移房屋产权,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 受赠人虽然约定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在办理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才会发生转移。因此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此时受赠人并不能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 (一)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各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含电子记帐式:目前电子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国债、柜台记帐国债(目前柜台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 (目前我行尚未与任何一家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因此他行储蓄存单(折)暂不能在工行办理质押贷款)。 (二)借款人的条件 1、申请贷款时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物; 4、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贷款综合账户; 5、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