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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依据民法典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____。
释义
    

法律主观:
    


    农村中的可能会因为一些自然原因而导致灭失, 宅基地 一旦灭失,在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可能也就随之不存在。这关系到农户一家的居住问题。那么宅基地灭失后应怎样处理呢?详情请阅读下文了解。 宅基地灭失后的处理规定有哪些 《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 宅基地使用权 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本条是关于宅基地灭失后重新分配问题的规定。 本条主要包括两个层次: 1、重新分配宅基地的客观原因是自然灾害导致宅基地的灭失。虽然从物理属性上讲.土地是不可能消灭的。但是从用途角度上说,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使土地不可能再适用某种用途.例如由于河流改道,原来的住宅和宅基地有可能完全被淹没;又如,由于山体滑坡,原来住宅所在的土地不能再建房居住。在发生这类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原有宅基地不可能再用于建设住宅,必须对丧失居住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提供新的宅基地以维持生汁。 2、可以享受重新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人应当是因此而丧失宅基地的集体成员。宅基地使用权不应当流转到集体经济组织之外,也不应当无限扩大,变相侵占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所以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重新分配宅基地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仍然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丧失基本居住条件的村民。对于多占的宅基地的情况,要予以纠正,即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也不应当重新分配。 农村宅基地 在因为自然原因而灭失的情况下,农户可以申请重新分得新的宅基地,用以建造住所。而村委会与乡政府也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给失地的农户。 如果您遇到了什么宅基地方面的法律问题无法解决,您可以咨询 网 律师,我们会为您带来专业的法律服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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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7: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