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被判决执行后,如果个人拥有房产,有可能会面临被查封或强制执行的风险。但是,在法律上,个人也有一定的保护措施。首先,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房产进行保全。其次,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如果法院认定异议成立,可以暂缓执行或者减轻执行。最后,如果房产确实需要被执行,个人也可以主动选择出售房产,并在执行前尽可能地清偿债务,以减少被执行的风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确保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价值不低于债权数额及其可能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担保债务的,可以在执行时提出自愿履行,以减轻执行的负担。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债务人未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合同项下的债权向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主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