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税纳税申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结合实习环境中,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扣缴义务人),应计算应纳税款、填写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按期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税款。营业税纳税人(含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无论本期有无应纳、应缴税款,都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如实向仿真税务局办理营业税纳税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营业税及附加的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所需材料 1、纳税申报表 2、按照本纳税人发生营业税应税的行为所属的税目,分别填报相应税目的营业税纳税的申报表;同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税目应税的行为,应同时填报相应的纳税申报表。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仿真税务局规定的其他资料和证件。金融保险企业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的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规定,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以下资料(以下任选两个): (1)《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2)《贷款(含贴现、押汇、透支等)利息收入明细表》。 (3)《外汇转贷利息收入明细表》 (4)《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表》 (5)《融资租赁收入明细表》 (6)《自营买卖股票价差收入的明细表》 (7)《自营买卖债券价差收入的明细表》 (8)《自营买卖外汇价差收入的明细表》 (9)《自营买卖其他金融商品价差收入明细表》 (10)《金融经纪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收入月汇总明细表》 (11)《保费收入明细表》 (12)《储金业务收入明细表》 (13)仿真税务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营业税及附加纳税申报的期限仿真实习环境的纳税人,以一个实习年度为一期纳税,于期满后一个实习季度内申报营业税和附加;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在次年第一实习季度内申报纳税。 三、营业税及附加纳税申报办理程序营业税及附加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填写纳税申报表、按期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税款,仿真税务局接收并审核纳税申报资料,处理纳税申报结果,并完成相关涉税资料的归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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