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财保和人保的不同 |
释义 | 人保是嫌疑人亲友担任保证人,财保是提供一定的现金担保;人保保证人有监督和报告义务,财保不存在此类义务;人保保证人违反监督和报告义务的,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财保嫌疑人违法取保候审规章的,没收保证金,收监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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