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司法解释扣押清单注明物品特征?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扣押清单应当写明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等信息,以保障被扣押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扣押的物品,应当立即制作清单,并由被扣押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清单应当写明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等信息。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百六十八条:对扣押的物品,应当立即制作清单,并由被扣押人、扣押物品的提供者、见证人、扣押人员等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清单应当写明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等信息。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九条:扣押物品不得超过所需数量,应当制作清单,写明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等信息。扣押人员应当按照清单进行存放。 以上三条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扣押清单应当注明物品的特征等信息,以保障被扣押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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