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支付令申请如下: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支付令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依据的事实、证据。 法院受理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审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发出支付令或裁定驳回的决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支付令应该满足下列条件: 1、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债券、国库券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须是已经到期的或者过期的,且数额必须是确定的; 3、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5、必须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6、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7、所请求的债权未超过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