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下列工程建筑中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或者说缺陷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损耗、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者是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陷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的损失。《建筑法》五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