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
释义 |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出入境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3、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一、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是: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四要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既遂怎么处罚量刑?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既遂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四百一十五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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