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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释义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董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会选出,董事会是常设权力机构,监事会是常设监督机构;经营层是日常经营机构,享有经营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指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有下列特征:
    (1)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关,它只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处理公司业务,其本身不是权利、义务的主体。
    (2)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决定公司董事的任免、章程的修改、公司的解散合并等。公司的其他机关:董事会、监事会都服从于股东大会。
    (3)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任何一个公司股东,无论其所持公司股份多少,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其他公司机关则不是任何股东均可参加的。股份公司的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在股东大会中均有一份表决权。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为: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聘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院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从投资银行业务的角度而言,公司投资、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兼并、收购,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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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