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12个区、县以及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将执行1500元/月、15.7元/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7个县(市)将执行1380元/月、14.4元/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明确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此外,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在市政府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后的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示。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三条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7元;(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 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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