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企业基本信息整理,填写成员信息登记表,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资料。 2、打款给编码中心。 3、所属当地分支机构初审,经审验无误后上报总中心审批。 4、总中心审核无误后邮寄GDS卡和证书给分支机构。 5、企业带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成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当地分中心领取GDS卡和证书(部分地区办理人员需要单位介绍信)。 6、申请单位收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申请结束。 法律依据: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七条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