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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哺乳期职工参加的工作有哪些国家法律规定
释义
    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上班的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一、哺乳假有什么工资规定
    哺乳期女职工正常上班的,工资按正常发放;休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二、晚婚晚育顺产的例假到底应该是多少天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略有不同)。晚育有利于青年妇女在德、智、体多方面得到发展,有利于控制出生人数和人口增长速度。晚育会使生育年龄推迟,拉长两代人的间隔,使人口增长速度减慢。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6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3、以广东地区为例,广东新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80天,合计178天。
    三、二胎哺乳假多少天
    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哺乳期,每天安排一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的,分娩时间以哺乳期计算。哺乳期应该到婴儿一岁。如果婴儿年满一周岁,经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体弱者,哺乳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女职工哺乳期工资不得低于生育津贴的百分之六十,但不得低于企业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生育第一个子女,哺乳假6个月。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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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2: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