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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务中承包方的注意事项
释义
    1、承包方自行负责员工的招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承包方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上述工作应当由其负责、承担,而非由发包方负责。
    2、承包方自行负责员工薪酬标准的确定和考核。员工薪酬标准的确定和绩效考核是企业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应当由承包方负责。具体还包括对员工的奖惩、先进的评选等。
    3、承包方应落实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以及社会保险的办理等。
    4、承包方自行落实生产经营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包括员工的排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的具体安排、调度等。
    5、凡承包业务中涉及资质要求的,承包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从而发包方与承包方对人员伤亡等承担连带责任。
    6、承包方在签订劳务外包合同之前应当审核发包方是否具备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生产组织管理能力,有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能发放到位。
    7、合同内容方面注意事项。
    8、承包方在组织做工过程中要定时要求对方对自己已完工作量部分进行固定,最常见的做法可以用双方现场签证等形式进行,保存己方所做工作量的证据。
    9、承包方应保存好所用原材料的领货单、合格证等原始材料,一旦出现质量验收问题时,好证明所出问题出自哪个环节。
    10、完工后,承包方应做好验收材料,书面要求发包方验收,并保存好已经发送书面验收请求的相关证据。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合同作了以下规定:
    第二十二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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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6: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