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和失职罪的主旨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严重不负责任,对检疫结果进行伪造、变造或延误出证,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引发疫情等严重后果。涉嫌这些行为的人员应予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动植物检疫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动植物检疫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植物,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结果的; 4、其他伪造检疫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十七)动植物检疫失职案(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6、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结语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和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于这些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我们必须严肃追究责任,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稳定。只有通过严格的立案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才能有效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确保动植物检疫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章 罚 则 第六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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