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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刘丛律师:与欠薪老板对簿公堂,可靠「法定」录音反败为胜
释义
    很多求职者由于在入职时并没有跟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后难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拖欠工资的事实,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该怎么补救呢?
    通过录音取证是一种有效的补救方法,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怎么样录音能够成功讨薪。
    一、案例回顾
    张勇在一家家具厂打工,到年底,厂里仍欠他5万元工资迟迟未付。张勇多次找老板要钱,老板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张勇向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家具厂支付拖欠的工资。
    由于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老板也没有写书面的欠条,张勇向仲裁委提供了录音证据,录音中老板承认自己拖欠张勇5万元工资款。最终仲裁委依据这份录音证据,认定家具厂存在拖欠工资事实,最终支持了张勇的请求。
    二、律师说法
    实务中,通话录音是一种比较方便的取证方式,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合法的录音证据可以作为讨薪的证据。
    三、律师支招
    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时,录音证据合法有效:
    第一,通话录音的取得方式应当合法,不可以采取闯入他人住所强行录音或安装窃听设备的方式进行录音。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二,劳动者在通话录音时,要说清楚拖欠工资的对象、具体数额、起止时间、拖欠时长,对方的回应也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达,不能采取胁迫或威胁的方式,比如把对方关起来强迫对方承认,或在酒桌上把对方灌醉进行误导套话等等。
    第三,提供录音证据时应提供原始载体,不能任意剪辑、篡改或伪造录音证据,录音证据的内容应该具有连贯性。
    第四,为了提高录音证据被采信的可能性,劳动者应尽可能提供其他证据与录音内容相互佐证,以提高录音证据的真实可靠性,增加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另外,我们提交通话录音作为证据时,应当在开庭前将通话录音刻录到光盘上,并整理出纸质版文字稿,对关键内容进行重点标注,并且在开庭时携带录音的原始载体,这样能提高庭审效率,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六条: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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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