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婚后卖需要另一方签字吗 |
释义 | 婚前房产婚后卖是否需要另一方签字,需要看该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为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另一方签字;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不需要另一个签字。婚前的房产如果婚后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可以分割吗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时可以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4、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3)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权,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二、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双方名字的,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婚前全款个人买房的,属于购房方个人财产。对于父母出资给孩子买的房子是属于对孩子的赠与,如果在房产证上登记了一人的名字的,则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姓名的,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三、夫妻一起还贷的房子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 夫妻一起供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要看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则无论房产证登记的是不是双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如果是婚前一方或者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名字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该房产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一方所有,但是对于共同还贷部分,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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