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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与商事仲裁的区别
释义
    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存在以下区别:
    1、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
    2、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
    3、结果不一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而调解的,则是制作调解书。
    一、上海劳动仲裁流程
    1、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案件受理当事人或委托代理方(例如九源劳动保障机构)向管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以及相关证据。
    2、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五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请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
    劳动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
    4、开庭审理,冲裁裁决
    劳动调解不成功,进入到开庭阶段。开庭审理仲裁庭审主要有调查阶段、质证阶段、辩论阶段,最后调解等,最后调解不成则仲裁裁决。
    5、拿仲裁裁决书
    仲裁裁决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6、对结果不服可起诉
    裁决之后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管辖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7、获得赔偿
    根据判决结果,被告企业必须执行补偿或赔偿义务,原告方获得赔偿。
    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必经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仲裁包括以下程序:申请—受理—被申请人答辩—开庭—质证、辩论—调解—作出裁决。
    三、仲裁的种类有哪些?
    1.
    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
    3.
    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才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经过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才作出的裁决。
    4.
    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即仲裁庭根据申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它即包括根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包括根据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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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3:3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