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根据我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最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 违反治安管理 ,但 不构成犯罪 ,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他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具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再申请复议和 行政诉讼期间 ,被处罚的人及其近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照规定 缴纳保证金 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