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是什么,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是什么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是: 1.须是附义务的赠与。依照《民法典》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有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即民法理论上所称的附负担的赠与。 2.受赠人不履行的义务须为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其他义务的,不能构成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原因。 3.约定的受赠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具有合法性。如果所约定的义务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规定,则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合同无效,其自始即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也就不存在撤销赠与的问题。 二、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行不行 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义务。 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1.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无履行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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