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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损害纠纷」医院接产存在过错致新生儿死亡律师介入获赔38万元
释义
    
    【委 托 人】陈*(原告)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获赔38万元
    一、基本案情
    2018年3月18日15:00,孕妇陈*(33岁,高龄产妇)入住佛山市**保健院产科待产,此前的产检一直在该医院检查。随后询问医院,医护人员表示,先阴道试产(即顺产),有问题才剖宫产,且医方也告知在整个过程中会密切监视胎儿。但在后续的试产过程中,院方并未做到严密监测和评估,未及时发现胎儿宫内窘迫,也未尽到详尽的告知义务,使孕妇及家属无法对自身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做出正确判断。导致宫内胎儿缺氧,行急诊剖宫产娩出一重度窒息男婴,婴儿经抢救后转到该院新生儿科治疗4天死亡。
    
    二、代理过程
    我所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和委托人了解生产当日的所有情况以及此前产检的情况,并第一时间陪同委托人到医院复印所有的病历,同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病历进行封存。随后收集相关的医疗管理规定,认真研究病历中所存在等问题,在确定好相应文书后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经过参加鉴定机构组织的听证后。最终鉴定机构最终出具了司法鉴定书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参与度为41%-60%,随后在开庭的过程中与远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医院支付38万元的赔偿款,当事人对此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如下:
    被告佛山市**保健院同意于2019年4月1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陈*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8万。
    三、争议焦点
    医院方是否存在过错?过错比例是多少?
    四、律师点评
    医疗损害纠纷是一个极具专业性的纠纷,医院方本身对此存在优势,因此及时的固定相关证据是首要任务,随后要细致的研究医疗病历,发现医院的不足之处,对其进行相应的提炼,最终在听证会的时候充分论述我方观点,必要的时候还可以申请专家证人出庭做证,或者是出具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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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11: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