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工伤认定的标准具体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的情形。
 当事人需要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来享受工伤待遇。所以伤残等级不同,赔付的金额也会不同。一般伤残会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就会退出工作岗位了,不过会保留劳动关系,并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