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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放弃继承公证需要资料
释义
    23、放弃继承公证一、声明放弃继承公证: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证明申请人做出声明放弃继承权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二、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声明书签署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并且申请人是法定继承人三、需要材料:1、公证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3、户口本或户籍证明;4、居住证明;5、被继承人死亡证明;6、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7、被继承人户口注销证明;8、继承人中如有先于或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需要提供继承人死亡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9、继承人中如有先于或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需要有关人员亲属关系证明。10、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四、公证处受理程序:1、公证机构在受理公证申请时对申请人条件以及提交的公证申请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2、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申请,公证机构应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3、公证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申请进行立案登记,制作《公证受理通知单》发给申请人,申请人在《公证受理通知单》上签名或盖章、捺手印。4、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告知申请人声明放弃继承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申请人办理公证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申请人在《告知书》上签名、或盖章、捺手印予以确认。五、受理期限:三个工作日。六、受理费用:自然人每件收费300元,工本费1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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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