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有两种:1)约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包括: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等等,都有可以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