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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二审可以使用新证据吗
释义
    刑事二审中是可以提交新的证据的。在第二审期间,如果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交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查阅、摘抄或者复制。
    一、二审法院对抗诉案件不开庭审理合法吗
    1、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除上述案件外,其他案件一般不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对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也可以申请再审。
    二、侦查期间辩护律师可以阅卷吗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可以阅卷,如果身份是其他辩护人的,在侦查期间是不能阅卷。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三、刑诉辩护律师何时有权阅卷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即有权查阅案卷,进行资料的整理。《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
    第二审期间,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交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查阅、摘抄或者复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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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