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可以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以及用工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依法按规定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不只需要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如果长期在外暂住的,还应当由长期暂住地派出所出具。必须是你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根据公安部新规,违法犯罪记录不对个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由用人单位派人到公安派出所进行开具,必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办理出国、移民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其它方面所需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派出所不对个人开具。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四条 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九条 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十三条 对于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查询告知函》确有错误,经查证属实的,出具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并重新出具有关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