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婚姻律师周兴芳:当爱情遇到疾病,法律禁止结婚么? |
释义 | 第一、法律不禁止仅仅因为疾病而结婚 民法典已经取消了仅仅因为疾病而结婚的情形,只要男女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无重婚情形,即可结婚登记,无论伤病还是健康。 ” 第二、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面临婚姻被撤销和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当遇到离婚情形时,不利于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如何界定重大疾病的问题 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重大疾病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往往参考《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母婴保健法》第38条规定:“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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