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19年11月1日起停用,2019年11月1日前,所有未换发社会保障卡的人员,请务必尽快办理。在此过渡期内,社会保险卡(磁条卡)与社会保障卡均可使用。持卡人激活社会保障卡后,原社会保险卡(磁条卡)将自动注销,所有功能将自动转承到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