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浙江绿银律师事务所存在,浙江绿银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11月28日经浙江省司法厅、杭州市司法局、杭州上城区司法局同意并批准正式成立。 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