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胜诉后如何退还诉讼费 |
释义 | 原告胜诉退诉讼费的流程:原告递交退费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裁判文书复印件、缴费凭据、个人或单位相关证明。若有多个当事人或需指定未涉案当事人收款,需提供书面指定或公证处认证的授权文书。法院审查材料,修正错误或领取退费凭证。退费方式根据自愿承担费用、同意败诉方支付费用或不同意支付进行确认。退费由法院办理,时间为10个工作日。注意退费情形:已交纳费用、纳入强制执行或判决已履行的不予退费。 法律分析 原告胜诉退诉讼费的流程如下: 1、胜诉的原告到法院窗口递交退费申请材料 材料包括: (1)《诉讼费用退还申请表》; (2)裁判文书复印件两份(核对原件); (3)原缴费凭据复印件或非税系统缴费记录; (4)当事人是个人,要提交身份证、收款银行卡复印件; (5)当事人是单位,要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一式多联款正式收据; (6)如委托代理人办理诉讼费用退还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单位委托的,还应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情况,还需要收款人的书面指定: (1)申请退费一方有多个当事人,且裁判文书中未明确其中各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数额。 应由全部当事人共同书面指定其中一位当事人作为收款人,同时提交全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需指定裁判文书中未涉案的当事人收款的,需出具公证处认证的授权代为收款的文书。 2、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并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材料有误,一次性告知修正、补齐; (2)材料无误,领取申请办理退费的凭证。 材料重点审查: (1)是否自愿承担诉讼费; (2)是否同意由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诉讼费用; (3)是否不同意自愿承担且不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诉讼费用。 3、退费方式确认与处置 (1)自愿承担预交诉讼费的,法院不退还,不得列入案件强制执行标的; (2)已预交,同意由败诉方向其直接支付诉讼费用的,法院不退还,列入案件强制执行的标的; (3)已预交,不同意自愿承担且不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诉讼费用的,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在10个工作日内,为当事人办事退费。 4、完成退费 10个工作日内,法院为当事人办事退费。 同时,也要注意以下当事人退费的不同情形: (1)法院在省院系统核实败诉方是否已按要求交纳诉讼费;(已经交纳的,由法院打印保留非税票据;未交纳的,转入诉讼费强制执行程序) (2)诉讼费是否已被纳入强制执行主债权案件的标的;(已纳入的,经在执行案件管理系统核实,法院不再办理退费)同意在申请强制执行债权后再办理退费事宜的,完成强制执行立案后,办理退费; (3)败诉方已经履行完毕判决书的内容不需申请强制执行主债权的,由胜诉方书面告知,直接办理退费。 结语 原告胜诉后退还诉讼费的流程如下:原告需携带《诉讼费用退还申请表》、裁判文书复印件、缴费凭据复印件或非税系统缴费记录、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等材料前往法院窗口申请退费。若涉及多个当事人或需指定其他收款人,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法院工作人员将审查材料并告知修正或补齐。若材料无误,原告将领取申请办理退费的凭证。退费方式根据原告是否自愿承担诉讼费以及是否同意败诉方支付诉讼费用来确认。退费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需特别注意的是,若诉讼费已被纳入强制执行主债权案件的标的,法院将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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