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助调查最长多少时间 |
释义 | 协助调查不超过24小时,在申请后,可延长至48小时。 公安机关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协助调查因不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故无时间规定,但是如果调查期间没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最多不超过24个小时;证人协助调查,没有违法犯罪,待公安机关记完材料即可放人。传唤违法行为人调查,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的,需要继续询问查找的,最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协助调查的程序如下: 1、应当出示相关手续; 2、如果是被检察院带走超过还没有回来的话,要引起重视,很可能已被采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3、了解相关的案情,并维护其在被关押期间的权益不被侵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控告; 4、是侦查机关见有律师介入,不会对你爱人刑询逼供等过分的非法取证; 5、三在检察和法院也可根据案卷证据材料有针对性的采取无罪辩护还是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策略。 综上所述,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司法拘留的期限则最长为20日,司法拘留又称为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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