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一般多久一般可以不交 |
释义 | 行政处罚的罚款最多在十五日内可以不交。《行政处罚法》对于缴纳罚款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的需缴纳滞纳金。 一、违章要多久时间处理 违章如果有罚款的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在十五天内去车管所和银行进行处理,如果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二、违章多久不处理要交滞纳金 违章后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需要缴纳罚款,不然会有滞纳金。 1、交警抓到现行的,当场出具了罚单,这个就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超过15天,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不能超过罚款的总额。 2、到违章处理大厅开票的,一旦票子打印出来,也是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超过15天,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不能超过罚款的总额。 3、违停贴条的、监控抓拍到的,这类的没有交款时间限制,也不收滞纳金。但也要在检车前处理完毕,否则不给检车,要是去处理了,开票后就要在15日交完罚款。 三、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多少日内缴纳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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