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 取保候审的条件 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审 :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