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公房该如何分割? |
释义 |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一般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即承租人仅有相应使用权利。公房的承租人因为对房屋不具有产权,因而没有处分的权利,所以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判决公房由一方承租使用,承租方对另一方可以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一、房管所的公房买断可以吗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1、对于公房来说,个人是不得买卖甚至出租的。公房后来国家出台了房改政策,允许个人将该种类型的房屋买下产权,变成了房改房、已购公房。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2、现在禁止出售公房的范围:公房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公房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二、房屋的权利划分有哪几种 房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者享有房屋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子产权分为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按照房屋产权性质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房产。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 2、直管房产。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 3、自管房产。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4、军队房产。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或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5、集体所有房产。是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6、私有(自有)房产。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 7、联营企业房产。是指不同的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是指股份制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8、港、澳、台投资房产。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9、涉外房产。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10、其他房产。是指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屋,都归在这一类,包括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屋以及宗教、寺庙等房屋。 11、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12、有限产权房。是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房中按照房改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业补贴,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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