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传票一定要去吗 |
释义 | 民事案件中,传票送达,当事人可以不到庭。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再发传票,第二次传票仍然不到的,可以作出对缺席当事人不利的判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在一方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况下,应对有关的争议法律关系作出怎样的处理!为解决这些问题,在西方国家,形成了缺席判决主义与单方辩论主义两种代表性的缺席判决制度模式。 如果接到法院传票不去会产生两种后果: 一、拘传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具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进行和合理解决。 二、缺席判决 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法院传票一定要去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了,法院来传票的时候被告是需要去,如果被告不去的话,将会直接影响到自己的辩护权益,到时候法院直接宣判也可能不利于自己。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