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次合同不续签赔偿标准 |
释义 | 第三次合同不续签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作年限而定的,具体标准如下: 1.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已经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3次除劳动者提出不续签外,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呢? 1.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处理。可以整理打卡记录、同事证人证言、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来证明您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投诉不成的,可以整理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处理,需要注意,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3.如果您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带着证据去法院起诉处理,去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4.如果是对方不执行仲裁裁决的话,那么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方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超过时效的话,法院将不再受理执行案件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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