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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权无效抵押合同有效该怎么处理
释义
    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设立是不同的,前者生效在先,后者在登记后开始生效。如果抵押合同生效但未登记,债务人再次抵押给第三方,抵押权归第三方。如果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了,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赔偿,除非登记部门有过错。抵押合同的生效是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的时候开始,合同就生效了。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抵押权的设立是在抵押合同在登记部门登记后开始的。通常情况下,抵押合同先生效,抵押权后设立。不存在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同时的情况。如果抵押合同生效但未登记,债务人将抵押物再抵押给第三方并登记,此时的抵押权属于第三方,债权人可以根据抵押合同向债务人主张赔偿。如果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已设立,那么就涉及到登记部门的违规问题,如果登记部门没有过错,债权人可以直接主张债务人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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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4: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