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在其死前去世,其子孙可代位继承,优先于兄弟姐妹。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份额。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若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去世,则其子孙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代继承人应先于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若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去世,由其子孙代位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去世,则由其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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