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绍兴新昌离婚律师:遗产的管理 |
释义 | 绍兴新昌离婚律师 民法典: 第六编  继    承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绍兴新昌离婚律师解读: 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妥善保管。该条规定,对于存有遗产的人,有妥善保管遗产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一般的,保管遗产的,都是与被继承人都有或多或少的亲情,或者亲属关系的人。对于这些人,保管义务的设置,一般是没有问题的。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借保管为名,行侵占之实。这样的问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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