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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绍兴新昌离婚律师:遗产的管理
释义
    绍兴新昌离婚律师
    民法典:
    第六编  继    承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绍兴新昌离婚律师解读:
    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妥善保管。该条规定,对于存有遗产的人,有妥善保管遗产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一般的,保管遗产的,都是与被继承人都有或多或少的亲情,或者亲属关系的人。对于这些人,保管义务的设置,一般是没有问题的。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借保管为名,行侵占之实。这样的问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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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