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自查、评查工作,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规定动作,是公安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查纠整改环节中较真碰硬、触及要害、务实求效的关键一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