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同时具备了以下4个条件,就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其一,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其二,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其三,所负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如果犯罪分子的财产被没收后还有其他财产可清偿债务,就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其四,必须经债权人向法院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