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这些要求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志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事业的人才能做到。只有当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要入党,并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一切的时候,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因此,入党必须自觉自愿,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对尚无入党愿望和要求的人,无论社会声望多高,或者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应强迫或动员他们入党。因为,对这些人即使把他们拉入党内,他们也不会很好地履行党员义务。当然,党组织有责任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只有当他们提高了觉悟,有了入党愿望和要求,并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吸收他们入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