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上户口新政策 |
释义 | 孩子上户口新政策有: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户籍登记不得以超生、未婚生育等理由拒绝办理; 3、其他规定。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申请材料。 1、国内出生 (1)父母双方户口簿、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非婚生新生儿上户的,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和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2、国外或境外出生 (1)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 (2)我国驻外使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3)新生儿和父母回国使用的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4)父母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居民一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结婚证原件 综上所述,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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