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民事案件审判期限 |
释义 | 抗诉无期限的限制。因为那是检察院的事情随时发现错案随时都可以提出让人民法院改正。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彻底颠覆了此前申请检察院抗诉的程序。在新民诉法,案件当事人已经无法同时向法院和检察院申诉,以达到两边通吃的目的。新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由此可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已经成为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未到法院申请再审,直接到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检察院一律不受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初已经就此向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文并组织系统学习。因此,建议当事人不要再抱着任何侥幸的心理。具体来讲,只有符合以下情形的,才能到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现在法院处理再审申请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如果你在原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如果一审没上诉,申请再审难度很高)递交再审申请书(广东省一般是这样处理),材料中转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这一规定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争议。有些检察院认为,所谓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是他们说了算。当事人则认为,只要他们认为明显有误,就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再审。在此,建议去检察院申请抗诉的当事人,务必按照抗诉的法定理由陈述清楚你的案情和理由,包括书面和口头的。只有这样,检察院办案人员才不会觉得你是无理取闹,才会接受你的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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